通化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05-8-10 16:17:38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通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1〕42号),将原通化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通化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是主管全市体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加强对体育事业的宏观管理,弱化微观管理,逐步实现“管体育”与“办体育”的职能分离,将组织具体体育活动的职能下放给市体育局所属的体育总会和各单项协会,打破单一国家办体育的模式,逐步实现国家办、协会办、社会办、个人办多种形式的体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和拟定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推动体育制度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措施,组织制定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研究拟定体育教育规划,组织体育领域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六)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全市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七)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八)协助省体育局承办在我市举办的全国和全省性体育竞赛,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筹备组织参加全国及省级运动会。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体育局设置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市体育工作政策,起草相应的法规、规章,对体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会议文件;负责体育宣传和局机关的文字综合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的研究;协调处理局机关的政务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事务、调查研究、信访、保密、机关财务、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教练员、运动员的选拔录用及退役安置工作;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体育机构的事业经费,并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全市性体育场地建设;主管市体育系统基建、维修物资的分配使用;研究拟定体育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制定全市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竞训群体综合科。
研究制定全市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及青少年训练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计划、竞赛制度和竞赛规程;研究制定全市性竞技体育、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制定全市体育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推行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检查指导全市体育运动学校、少儿体校的训练教学和竞技运动员的训练管理工作以及开展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组织本市和承办国家级、省级比赛;组织教练员岗位培训、考核、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社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体育总会及各单项体育协会的工作;负责参加国家及省级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年度省内、国内比赛训练相关筹备事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申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体育局机关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县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县级非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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